圈内热议的“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全新发布指导原则(附新旧版对比)
[2026-09-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通知: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中心组织修订了《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下载地址:

https://www.cmde.org.cn/flfg/zdyz/zqyjg/20260914132853156.html

 

新旧版对比 (2019版vs2026年修订版)

项目

2019版

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文件名称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删除“技术”)

适用范围

有源医疗器械

有源医疗器械,明确排除医疗器械独立软件

整体结构

7个章节;无正式附录,仅有简单示例片段

9个章节+附录I(加速试验)+附录II(评价报告模板+CT实例);新增评价路径示意图

期限表达

方式

可采用时间或使用次数表示

保留时长/使用次数;明确次数可换算时长;区分整机使用期限、无菌部件货架有效期、可重复灭菌部件耐受灭菌次数;定义“使用期限终止=安全有效性不能被保证时间节点”;强调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影响因素权重差异

基本原则

提及风险管理,以上市前评价为主

1.新增全生命周期动态风险管理独立小节:使用期限不是固定绝对值;临床使用条件与验证条件发生偏离、期限内风险不可接受时,注册人需重新评估并按法规提交资料
2.新增生命支持类设备专项补充要求,建议采用可靠性指标研究,控制老化失效至极低可接受水平

评价方式

未单独设立章节,内容散落在正文

新增第四章“评价方式”:区分①预先设定期限再验证;②不预设,通过试验分析直接确定使用期限两种模式

评价路径

允许整机或部件拆分评价,描述简略,无明确约束

第五章评价路径,明确两条路径:整机直接评价 / 子系统部件分解评价
重点明确:部件使用期限不可简单相加得到整机使用期限,必须考虑部件耦合、系统级故障,完成整机综合风险评价;可多维度拆分部件(关键/非关键、可更换/不可更换、运动/非运动、电子/机械、特征/非特征部件)

影响因素

简单罗列影响因素,分析要点少

第六章7类影响因素全部细化扩充要点
1.关键部件:明确采用FMEA、故障树识别关键部件;明确不可更换最短寿命部件可作为整机期限的逻辑
2.使用频率强度:明确极限工况约束(不能改变失效机理);有源植入带电源器械说明书需提供电源寿命估算参数
3.储存运输:闲置存放同样消耗使用期限;风险分析无不良影响可豁免重点评估
4.清洁消毒:评估升温、化学残留累积的退化影响
5.包装灭菌:区分注册人灭菌、终端用户灭菌的评估要求
6.维修维护保养:新增使用可用度、维修时间指标;区分可更换/不可更换部件对整机期限影响
7.新增商业因素:仅在技术确定期限基础上参考,不能替代技术验证

评价方法

简单介绍试验、历史数据、可靠性分析三类方法,判定条件模糊

第七章评价方法大幅扩充,三类方法可单独或组合使用;增加3项原则
1.产品/部件分析原则:优先试验验证;仅用可靠性仿真建议补充同类试验对比;加速试验重点约束:不得改变故障机理,明确加速模型、加速因子;测试指标不限于产品技术要求
2.细化同类产品/部件类比原则:明确定义“同类”判定条件,完整列出类比需要提交的信息清单,差异影响判定逻辑
3.新增经验数据选取四性原则:真实性、充足性、无偏性、可溯源;统计需给出置信区间,对比使用条件一致性

产品注册

写明需提交使用期限研究资料,说明书标签要求简单

1.明确资料位置:研究资料CH3.7,推荐附录II标准化评价报告
2.说明书新增要求:建议写明研究边界条件(环境、使用频率);同时写明整机+可更换关键部件期限;写明维护保养、部件更换周期/方法
3.标签空间不足允许标注“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变更注册

仅笼统提示变更需关注使用期限影响

明确:变更若影响使用期限,提交专项研究资料;无影响,提交理由说明

延续注册

无明确规定

明确延续注册不改变使用期限,无需提交使用期限研究资料

附录内容

无正式附录,仅有零散示例片段

附录I:加速试验完整定义、加速因子;专门针对有源植入器械给出加速试验两项前提条件、故障率统计要求(年故障率低于0.5%)
附录II:标准化《使用期限分析评价报告》模板、表格,附带CT设备完整填报实例

参考

文献

/标准

旧版标准清单

更新为新版国标、行标、IEC、GJB;新增YY/T1837、YY/T1813、BSI等可靠性相关指南与专著

* 精华总结

1. 不再只做上市前一次性验证,要求建立上市后动态风险管理机制

2. 严禁简单将各部件寿命相加作为整机使用期限;

3. 经验数据用于使用期限论证,必须符合真实、充足、无偏、可溯源等要求;

4. 延续注册不用提交使用期限资料。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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