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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注册那些事·IVDR篇》第二集:技术文档编写
[2023-08-18]

>> 导 读

   IVDR法规要求:CE注册提交的技术文档,应以清晰、有条理、易于检索和明确的方式呈现,并包括附录II所列6大要素及附录III上市后监督PMS。

   本期结合IVDR法规要求,梳理技术文档核心要点,帮助制造商提升对IVDR技术文档的认知。

 

一、器械描述 Device description

介绍器械,如:预期用途、产品名称、产品分类……,尤其是Basic UDI-DI和UDI,并探讨市场上其他类似产品。

 

二、标签/使用说明 Labeling/instruction for use

a.器械及其包装,例如:在特定管理条件下的单机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上的标签(使用器械预期销售所在成员国可接受语言);

b.使用说明书(使用器械预期销售所在成员国可接受语言);

c.常见错误:

·标签和说明书未严格执行IVDR法规要求;

·标签和说明书使用错误的CE符合性标识;

·标签未明确UDI载体在标签上的位置。

 

三、CE标志要求 CE marking

a.CE标志应明显、清晰和不可磨灭地贴于器械或其无菌包装上;

b.CE标志应出现在说明书和销售包装上;

c.如果由于器械性质原因不可能被贴上或不能保证被贴上,则应将CE标志贴在包装上;

d.CE标志各组成部分应具有基本相同的垂直尺寸,该尺寸不得小于5毫米。对小型器械可免除这一最小尺寸限制;

e.常见错误:

·不少企业由于缺少CE标志的正规获取途径,为追求美观随意调整CE字母间距而使用不合规的CE标志,在审核或流通过程中被发现而引起整改。

 

四、设计与生产信息 Manufacturing information

a.设计信息

标明器械设计阶段的信息,应包括:

·器械含有或推荐使用的关键成分(如抗体、抗原、酶、核酸引物)的说明;

·仪器主要子系统、分析技术(如工作原理、控制机制)、专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说明;

·仪器和软件系统的完整概述;

·软件的结果解释方法学的说明(即算法);

·自测器械或床旁检测器械适用于自测或床旁检测设计方面的说明。

b.生产信息

·制造流程的信息(如成品器械的生产、组装、最终产品测试和包装);

·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适用的符合性评估流程审核时,应提供更详细信息;

·确定从事生产制造的所有地址,包括供应商和分包商。

c.重要提示

·制造商应提供有关BSA来源的额外信息

 

五、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

GSPR是确定符合IVDR的一大关键,也是审核过程最容易被质疑的板块。

据统计,提交给公告机构的文档中有一半以上的不符合项就集中于GSPR。

IVDR附录I详细列出GSPR相关内容,归纳如下:

a.风险管理,覆盖器械设计、生产、包装、储存、运输、上市、使用、维护乃至报废。而使用状态应考虑:正常使用情况、紧急情况、异常情况(包括非预期人员)的使用风险。

制造商如何识别这些风险?如何评价这些风险?如果消除风险?如何应对无法消除的剩余风险?诸多情况都需要一套完备系统的应对方法。

b.质量管理体系,也是公告机构现场审核时关注的重点。

c.上述内容都应当在系统策划之初被识别,并纳入产品的设计开发控制程序生产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程序之中。

d.常见问题

·GSPR要求被错误识别、未完全识别;

·引用错误的协调标准或CS;

·引用的证据不完整。

 

六、收益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Benefit-risk analysis and risk management

需遵循EN ISO14971:2019的风险管理程序为产品发布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管理报告。

a.风险管理计划的基本要求:

·风险管理活动的范围;

·问题器械和附件的完整描述和标识;

·器械生命周期阶段的描述;

·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分配(含风险评估团队的详细信息);

·确定风险管理活动评审要求;

·定性或定量分类系统,最小伤害的发生可能性和伤害的严重性;

·可接受风险水平标准的定义;

·评估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包括总体剩余风险);

·总体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方法和评估;

·验证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

·验证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生产和生产后信息收集和审查活动的识别。

b.风险管理报告的基本要求:

·剩余风险可接受性的评估;

·总体剩余风险可接受性的评估;

·效益风险比的评价;

·声明。

c.注意事项:

·声明是为说明该器械在预期用途内使用时,权衡对患者的益处时,构成可接受的风险,并与高水平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兼容;

·风险分析及报告可参考EN ISO14971,EN 62366-1。

 

七、产品验证和确认 Product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完备的临床证据和性能评估是CE审核的第一步。

a.临床证据需用于支持厂商所表述产品的特征和预期使用目的,并依据持续的性能评估过程,遵循厂商制定的性能评估计划PEP。

b.性能评估需遵循制定的计划和方法合理的程序,基于以下方面提供临床证据:

·科学有效性Scientific Validity:分析物与具体临床状况或生理状态的关联性。

·分析性能Analytical Performance:设备正确检测或测量某一特定分析物的能力。

·临床表现/性能Clinical Performance:设备产生与特定临床状况或生理状态相关结果的能力,需适合目标人群和预期用户。

c.重要提示:

·从以上要素评估(对干扰/交叉反应、收益风险比接受度等评估)中得出的数据和结论,构成该产品的临床证据;

·临床证据应根据医学技术水平,科学地证明该产品可实现预期临床效益并证明其安全性。

 

八、上市后监督文件 PMS

应当先制定PMS计划,对遗留器械,应形成与产品风险等级一致的PMS报告或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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