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DCG立场文件的由来与目的
监管机构发现医疗器械行业内部普遍存在如下操作模式:
经销商使用其自有品牌向UDI发证机构申请并持有专属UDI-DI(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器械标识符)。 同产品对应2个不同品牌/配置2套独立的UDI-DI,该操作行 为符合规定,但在EUDAMED数据库UDI/器械注册模块、欧盟UDI发证机构内部数据库和存档文件中,2套UDI-DI都必须被关联至制造商主体。
此立场文件旨在澄清以上规则,消除制造商/经销商/UDI发证机构间由解读分歧而造成的混淆/误解/违规风险,确保欧盟成员国执行法规UDI有关条款/运行EUDAMED时规则统一/透明/口径的一致。
经销商申领UDI的问题案例
监管机构获得反馈如下:
某些企业认为如此为MDR/IVDR合规操作:经销商根据MDR/IVDR第16条第1款 (a) 项签订合作,使用自有品牌将制造商所产医疗器械投放至欧盟市场,且器械标签保留原始制造商信息;由该经销商完成UDI分配。
该操作模式的具体表现:经销商自行向UDI发证机构申请字母数字式UDI-DI 码,由发证机构将该UDI-DI绑定至经销商主体,而不是实际制造商。
而企业操作逻辑为:在Basic UDI-DI项下,制造商将2组UDI-DI录入 EUDAMED以完成注册:
1. 制造商自有品牌销售版本、制造商自行分配的UDI-DI编码;
2. 经销商以自有品牌销售同款器械、经销商申请分配的UDI-DI(标签依旧标注原始制造商), 最终导致同一器械在 EUDAMED数据库中存在多套UDI-DI编码,某些编码由发证机构发放至制造商,其他则发至经销商。
MDCG对问题的观点总结
以上操作模式的核心合规缺陷总结如下:
经销商通过自身名义向UDI发证机构申领UDI-DI编码。 法规认可同一器械分属2个不同品牌投放欧盟市场时,可分配2套独立UDI-DI;但UDI-DI分配主体仅限于制造商。 其相应要求为:UDI发证机构发放UDI-DI码时,必须将编码绑定至负有制造商法定责任的企业主体。 此规则并未禁止制造商委托第三方代其联络UDI发证机构办理有关业务。
欧盟UDI咨询服务台明确表明:MDR/IVDR法规仅划定履行UDI法定义务的责任主体,但未曾限制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代为执行UDI赋码、编码分配等实际操作。原则上制造商可通过合约将UDI分配、UDI附属的实际操作委托交由第三方执行,但行驶UDI合规义务的所有法律责任依旧为制造商承担。
综合MDR/IVDR法规要求与欧盟UDI咨询服务台指引,不得解读为制造商以外其他市场主体(如授权代表、经销商、进口商)有权为医疗器械分配UDI编码。 产品标签、技术文档所载明的制造商,才是唯一具备以下权限的主体:
1. 为计划投放欧盟市场的医疗器械分配UDI;
2. 向欧盟UDI发证机构申领UDI-DI编码(编码需绑定制造商主体);
3. 在 EUDAMED数据库完成医疗器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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