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当地时间2023年3月17日,欧洲议会主席罗伯塔·梅佐拉和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欧洲事务大臣杰西卡·罗斯瓦尔,签署MDR过渡期延长正式文件。
欧盟当地时间2023年3月22日,MDR过渡期延长修正案将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公布,届时即为“生效”日期。
提案关键内容
1. MDR法规第120条第2段修改
自2017年5月25日起,由公告机构根据指令颁发的证书,2021年5月26日后仍然有效,并且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后才可视为有效(直至法规修订案第3a款规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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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到期日前,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已根据MDR法规附录VI第4.3节第二分段的规定,签署书面协议就过期证书所涵盖器械或拟替代该器械的器械进行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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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主管当局已根据本法规Article59(1)规定批准适用合格评定程序,或制造商已根据本法规Aiticle97(1)要求执行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2. 法规修订案第3a款
器械拥有根据指令90/385/EEC或指令93/42/EEC框架下颁发的有效CE证书,且可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直至以下日期:
A. 2027年12月31日前,所有III类器械和除维合线、吻合钉、牙科填充物、正畸托槽、牙冠、螺钉、楔子、板、金属丝、夹子和连接件外的IIb植入器械。
B. 2028年12月31日前,本段A条所述以外的IIa类器械、IIb类器械、无菌条件下投放市场或具有测量功能的I类器械。
3. 法规修订案第3b款
根据指令93/42/EEC的合格评定程序无需公告机构参与的器械,制造商已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起草器械的自我符合性声明,以及根据MDR法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公告机构所参与器械被允许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可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4. 延长过渡期适用条件
A.器械继续符合指令90/385/EEC或指今93/42/EEC(如适用);
B.器械设计和预期用途无重大变化;
C.器械不会对患者、用户或其他人员的健康或安全、对保护公共健康的其他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D.2024年5月26日之前,制造商已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
E.2024年5月26日之前,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已根据附录VII第4.3节第一分段规定,向公告机构提交本条第3a或3b段所述器械或替代器械的合格评定正式申请,并且不迟于2024年9月26日,公告机构和制造商已根据附录VI第4.3节第二分段签署书面协议。
5. 公告机构义务
颁发第3a款所述证书的公告机构,应继续负责对其认证器械的适用要求进行适当监督。
6. 制造商义务
MDR法规中有关上市后监督、市场监督、警戒系统、经济运营商和器械登记的要求,应适用于本条第3a和3b条款所述的器械。
久顺重点解读
1. 过渡期延长的合规难点
总体而言,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点:如何向公告机构提出申请、获得与公告机构的书面协议?
对此,请制造商注意两个“不迟于”:
· 不迟于2024年5月26日向公告机构提交合格评定正式申请;
· 不迟于2024年9月26日公告机构和制造商签署书面协议。
据久顺从国内主流机构获得的最新消息,现制造商向公告机构提出申请时需准备符合MDR法规及公告机构要求的技术文档作为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同制造商签署书面协议。
久顺已与国内外多家公告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可高质量承接并完成:技术文档提交和受理函申请等业务。
2. 遗留器械Legacy device须注意
· 不能有产品设计、预期用途的显著变化。
· 2024年5月26日前,所有遗留器械的质量体系建设必须符合MDR下EN ISO 13485:2016。
MDR法规新增许多质量体系要求:包括上市后监督、市场监督、警戒系统、经济运营商和器械登记等,对此制造商最晚不迟于2024年5月26日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久顺企管已为国内诸多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制造商完成MDR/IVDR体系升级、公告机构体系监督审核中的MDR/IVDR法补意见,收获大量好评。
久顺已建立起完备的 MDR\IVDR体系升级服务:GAP分析表、上市后监督系统、警戒系统 等。
可提供上市后监督计划PMS、上市后性能/临床跟踪计划PMPF\PMCF、趋势报告Trends Report、定期总结报告Periodic Summary Report等记录报告的建立\执行\培训。
3. 与成员国主管当局的沟通
作为近30年全球合规技术专家、近20年资深欧代,久顺一直致力于与公告机构保持密切、良性沟通,急国内客户之所急,修订案一经推出便已向主管机构提出需求,并获得了阶段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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