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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厂商利好:中马监管互认试点公告,明确申请资质及提交要求
[2025-07-31]

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管理局MDA发布公告《马来西亚-中国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的实施(试点第一阶段: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9 月 30 日)》。

解释说明:

1. CAB为合格评定机构

2. AR 为授权代表,其必须持有 MDA 根据第 737 号法案颁发的有效场所许可证。

3. 提交必须包括以下文件(仅处理完整的申请): 

•质量管理体系QMS:ISO 13485、MDSAP、QSR(FDA 21 CFR 第 820 部分)或日本厚生劳动省条例169

•医疗器械信息:器械名称、预期用途、分类、规则和分组

•CSDT文档:执行摘要、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EPSP、设计验证和确认摘要、临床前和软件验证研究、临床性能、标签、使用说明IFU、手册、风险分析、制造过程信息

•上市后监督PMS

•符合性声明DoC

•省药监局II类注册证书或国家药监局III类注册证书

详细要求参阅MDA/GD/0070指导文件:通过验证程序进行合格评定的提交指南 (MeDC@St)

 

来源: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管理局(MDA)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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