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法规
新闻法规
械企注册造假的典型“作死”行为,导致高额罚款、撤证、禁业!
[2025-10-22]

 * 检测报告与原件不一致:撤销注册证/3年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违法行为:江苏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腔镜用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组件)拟上市产品注册时,注册申报资料中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GLP最终报告复印件(作为生物学评价研究证据)存在检测样品灭菌方式、组件材质表述与原件不一致情形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撤销一次性腔镜用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检验产品非本公司生产:不予注册/1年内不受理注册申请!

违法行为:维泰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报注册的外周药物(紫杉醇)涂层球囊导管(受理号:CQZ2200024)存在临床试验产品真实性问题该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显示的收样日期早于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购进日期,注册检验报告所用检验产品不是由该公司生产

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注册申请项目不予注册,并自不予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再次受理该项目的注册申请

 

 * 用图片编辑软件伪造公证函:重罚12万/责任人禁业5年!

违法行为: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境外医械注册代理人名义,协助注册申请“视功能综合训练软件”时,未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公证函(包含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义务,而是擅作主张用图片编辑软件伪造公证函后,提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罚款人民币120000元,责任人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伪造对比产品文件:重罚3773万/10年不受理许可申请!

违法行为:江苏立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6-2018年向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的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中,使用伪造的对比产品文件(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技术要求,赣械注准2016266****)。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1796760元,罚款35935200元(货值金额20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10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来源:国家药监局、江苏省药监局、广东省药监局

声明:文章为转载,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用于分享,若涉及文章版权等问题,联系我方删除!

 

>国内医疗器械注册,久顺是您不二之选! 30年全球合规技术专家,中国\西班牙\荷兰\美国\英国均设公司,专注无菌\非无菌\植入\有源\体外诊断等医疗器械领域,丰厚的质量体系、临床试验、产品注册咨询管理和技术服务经验,护航产品全球畅行无阻。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