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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应急进口注册豁免新规:全部医械适用,获批中/美/英/欧加速入澳!
[2026-05-13]

     澳大利亚卫生/残疾/老龄化部发布《2026年医疗用品(医疗器械-外国国家)认定》(下简称"认定"),明确在特定医疗器械供应链紧张或公共卫生需求情况下,依照《1989年医疗用品法》第41HD条批准从指定的外国国家进口和供应医疗器械

 

 一、新规旨在应对医疗器械供应紧急状况 

上述第41HD条批准机制旨在帮助申办方sponsors在医疗器械供应紧缺情况下,依法进口并供应特定医疗器械,前提如下:

· 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登记册ARTG中的同类器械无法获取或供应短缺;

· 器械至少已取得一个指定外国国家的批准上市;

· 器械对公共健康利益具有必要性。

自2026年5月1日起此机制适用全部类别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范围涵盖医疗器械Class I至Class III分类、IVD器械Class 1至Class 4分类。

 

二、认定为“外国国家”的名单

依据《认定》第5条,以下国家和地区被明确列为可参考的“外国国家”:

1. 巴西 

2. 加拿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4. 日本 

5. 欧盟成员国 

6. 新加坡 

7.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  

8.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换言之,若某一医疗器械在上述任一国家已获批上市,澳大利亚酌情加快该器械进口与供应审批。

 

三、被“点名”的特定医疗器械

该《认定》第5条还明确指出可作为第41HD条批准的指定医疗器械:用于心脏外科手术或心肺转流术(体外循环)的插管(cannulas)。

因此类器械在心脏手术中至关重要,若缺货将直接危机患者生命安全。因此,澳大利亚政府将其列为优先保障器械。

 

四、获批后的条件与义务

第41HD条批准不属于ARTG登记,获批方依旧应当遵守多项条件,例如:

· 及时报告器械所有信息变更或失效;

· 报告不良事件;

· 记录器械的来源和供应流向;

· 提供器械符合“基本原则”的证据;

· 根据要求提供样品;

· 标签与使用说明必须使用英文,并包括获批方的名称与地址;

· 报告所有的供应问题;

· 遵行广告宣传相关法规要求。

 

五、新规生效时间

上述《认定》于2026年3月6日签署,在登记后次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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