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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常见问题汇总(广东药监权威解答)①
[2026-05-18]

单独注册的主机和附件,注册证载明信息中已明确配合使用关系的,新增配合使用组合时,主机和附件的注册证是否均需进行变更注册?

  对于特定配合使用的主机和附件,主机和附件分开申报时需明确互相配合使用关系,在注册证载明信息中体现配合使用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企业、型号规格、软件版本等)。当新增配合使用组合时,在任意一方的注册证中明确该配合使用关系均可视为该配合使用组合已经过评价,另一方仅需进行简单变更,无需重复提交整体的验证资料和双方联合使用的研究资料。 例如:主机A与附件B配合使用,批准的注册证载明信息中明确了互相配合使用关系。若B变更增加新型号C或单独注册新型号C,且经审评批准C可以与主机A配合使用,在C的注册证载明信息中明确可与主机A配合使用,则该使用关系已经过评价。A可申请简单变更,更新注册证载明信息中配合使用关系。 如主机预期可配合多个附件使用,但在当前注册单元仅申请与其中部分特定附件配合使用,可在申报时将适用范围表述为“与XX附件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与本产品配用的附件配合使用”。

 

医疗器械中,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是否可以在产品说明书中添加“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表述?

  不可以。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产品)临床上用于向人体注入药液或液体。未经培训的非医疗专业人员使用此类产品进行输注操作,患者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存在较大风险。根据《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要求,产品说明书应写明“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生或护理人员使用”或类似的警示性语言。

 

无菌医疗器械检验室的相关事宜:阳性对照间、微生物限度、无菌检验室是否必须各自采用独立的实验室及空调送风系统?

  企业可参考YY0033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以及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来合理设计厂房,最大限度低降污染,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环境的影响。阳性对照室从生物安全以及交叉污染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等角度考虑,应当与无菌室和微生物限度室分开,不共用一套空调送风系统。更多内容建议参考《中国药典》附录之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

 

请问注册检验报告是否有有效期?

  产品检验报告无有效期限制。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四、(四)简化优化相关要求中已明确“取消了检验报告1年有效期的要求,有利于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

 

如何描述说明书中“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中含有未取得注册证号的产品?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检测必需的试剂如核酸提取试剂、单独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样本保存液等应列明各试剂的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如配合使用试剂正在进行注册(备案),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可先留空,在完成注册(备案)后由注册人(备案人)自行添加。

 

多个单一免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组合为多项联检产品,能否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首先,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对于联检项目中的被检物质,应对特定适应症有协同诊断意义,否则不建议放同一注册单元联合检测。

     其次确认产品与免临床目录产品的一致性,待检项目应与免临床目录检测靶标、产品描述范围一致且联合检测不扩大产品预期用途,此种情况下多项联检产品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我司正在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该试剂将与其他公司生产的仪器配套使用,但该仪器目前还没有注册上市。请问,当我们申请试剂注册时,需要仪器先行完成注册吗?

  对于新研制体外诊断试剂及其配套专用仪器,由于分属不同的法规管理,因此需分别提交注册申请。但试剂及其专用仪器检测性能的验证和确认是密不可分的整体验证过程,因此,在试剂和仪器均已定型的情况下,并不限定试剂和其配套专用仪器的上市顺序。但试剂注册申请时,应能够确保配套仪器及检测系统定型,如使用非本企业生产的仪器,则所使用配套仪器应已作为医疗器械在中国境内上市,并能够对其在配套仪器上的性能进行全面验证和确认。

 

可以通过变更注册在产品试剂盒中增加校准品或质控品吗(原试剂盒中未提供配套校准品或质控品)?

  申请人如要在原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通过许可事项变更方式申请: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该试剂注册申报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原产品反应体系和检验过程中与原注册产品匹配使用,注册单元内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不改变原产品的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产品注册时质量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证明性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试剂产品注册检验时使用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质量体系覆盖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资料等。否则不能通过许可事项变更形式在原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中主要组成成分应包括哪些?

  主要组成成分应包括:(1)说明各组分的名称、数量、装量。(2)说明各组分中的核心反应成分(如抗体、抗原、引物探针、酶等)、其他生物活性材料(如抗生物素抗体、抗体阻断剂、链霉亲和素等)、固相载体(如芯片、硝酸纤维素膜、磁微粒、微孔板等)、显色/发光物质(如胶体金、吖啶酯等)、基质、防腐剂。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材料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和特性。必要时,明确组分在基质中的浓度、比例等信息。(3)多组分试剂盒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4)如盒中包含耗材,应列明耗材名称、数量等信息。如塑料滴管、封板膜、自封袋等。具体要求详见《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我司拟修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标识的解释”内容,其他内容与批件保持一致,还需要通过变更注册吗?

  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文字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117号),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信息性内容的文字性变化可由注册人自行修改,其中包括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标识的解释”项目,因注册人按照YY/T 0466系列标准完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中相应标识的解释内容,导致该项内容变化,但不涉及其他需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的情况,注册人应自行修改。此处YY/T 0466系列标准可为YY/T 0466系列标准或其对应的ISO 15223标准。如注册人自行修改,应在延续注册时予以说明。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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