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华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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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类型 |
生产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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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事实 |
扬州市华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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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依据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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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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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内容 |
没收非法财物;处以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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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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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17 |
扬州美达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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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行为 类型 |
生产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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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事实 |
扬州美达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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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依据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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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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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内容 |
处以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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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6 |
南京德美义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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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类型 |
当事人未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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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事实 |
未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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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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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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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内容 |
处罚款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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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2.0 |
南京橙色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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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类型 |
当事人未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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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事实 |
未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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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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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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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内容 |
处罚款4868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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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4.86812 |
来源:江苏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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