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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30%!我省发布药械注册收费新标准
[2019-02-1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推动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管发【2019】91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2月19日起,对我省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在试行收费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30%

降费后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降费后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文件同时规定按照《关于重新发布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16】108号)文件规定,免收小微企业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文件还规定2018年12月19日之前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审批结论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来源:江苏药监服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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